不存在传销罪,而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案后,非法获得的资金不会直接清退给传销参加者。
1.传销案件侦破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这些资金首先会被用于弥补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不是直接返还给参与者。
2.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法律则要求及时返还。但这里的“被害人”通常指的是因传销活动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外部人士,而非传销活动的参与者。
找法网提醒,传销立案后,资金的处理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会对涉案资金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以确保资金不被转移或隐匿。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对涉案资金作出处理决定。这些资金可能会被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缴纳罚金或上缴国库。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传销案件中的资金时,法律会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确保公正处理。
传销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其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传销罪的量刑不仅考虑犯罪数额和人数,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