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举报是有效的,这些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建设部也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而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则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找法网提醒,工程质量投诉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途径。
1.投诉方式包括信函、电话、来访等多种形式。投诉范围涵盖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2.投诉时,应明确投诉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工日期等。同时,还需提供工程参建各方的名称,以及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为便于后续处理,还需掌握并说明其他与投诉工程相关的情况。
4.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也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