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质量问题,组织或个人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举报。
1.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而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则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会指定专门机构来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这些机构是专门负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能够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找法网提醒,投诉工程质量问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
1.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于投诉范围。
2.投诉时,应明确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工日期等,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名称和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3.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也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4.具体投诉方式可以包括:
(1)信函投诉:通过书面形式详细陈述工程质量问题及相关情况,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至相关受理机构。
(2)电话投诉:拨打受理机构的投诉电话,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投诉,并尽量提供详细的工程信息和问题描述。
(3)来访投诉:直接前往受理机构进行投诉,面对面陈述工程质量问题及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登记投诉信息:受理机构对收到的信函、电话、来访投诉进行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2.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及人员情况、工程质量问题等。
3.索取投诉工程相关资料: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受理机构将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
4.组织调查:受理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质量问题,了解问题的成因及影响。
5.编制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结果,受理机构将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将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恢复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