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出资时,除了可以使用货币外,还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或者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被明确包含在这一范畴内。
找法网提醒,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时,除了需要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常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特定材料以证明非专利技术的权属和出资情况。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或最高权力机构)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该决议需明确拟出资金额和以非专利出资的方式,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非专利技术出资方式、出资额等情况;
2.验资报告,需明确表述出资方式和内容,说明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号,以及确认评估结果并明确评估价作为出资金额的情况;
3.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及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协议;
4.以及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主要公证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权属及技术出资转让协议等情况。
这些材料的提交有助于确保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潜在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