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号被用作担保人,可以向相关机构或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作担保人,并请求撤销相关的担保行为。
如果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你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找法网提醒,担保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不承担担保责任: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如果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已过,而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欺诈或胁迫:如果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或者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有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变更未经同意: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且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则担保人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债务转让未经同意:在担保期间,如果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且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则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无过错: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对此无过错,则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