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抚养费执行是有2年执行时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若抚养费的支付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权利人应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可能面临时效过期的问题。
抚养费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若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有权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也指出,具有给付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找法网提醒,抚养费的强制执行办法主要包括两种: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这意味着,法院可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中按月扣除应支付的抚养费。这种方式适用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被执行人。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1)若被执行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以支付抚养费,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的措施。在查封、扣押后,执行员会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2)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可按照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这两种强制执行办法确保了抚养费的支付得到有效执行,保护了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