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注销了公司后,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原公司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身份如同一道屏障,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明确区分开来。
1.即便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向股东追索。经过合法的注销程序,公司丧失法人主体资格,自此以后,无论是公司还是其股东,都无需再对过往的债务承担责任。
2.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让股东承担公司债务,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发生在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找法网提醒,一旦股东滥用权利导致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主要途径是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选择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选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后者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特定情形下,股东还可以通过申请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退股。这些特定情形包括: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东需要在对公司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前提下进行。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定,可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