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证和所有权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代表的权利范围和证明对象。
房屋共有权证,是证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某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法律凭证。而房屋所有权证,则是证明单个公民或法人拥有某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1.从法律效力上看,《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无论是《房屋共有权证》还是《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
2.从权利范围上看,《房屋共有权证》涉及的是共有房屋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由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或共同享有和承担。
《房屋所有权证》则代表单个权利人对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从颁布方式和颁发部门上看,《房屋共有权证》由共有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一份,其余共有人各执一份。
《房屋所有权证》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房屋共有权证书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因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时,他们可以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房屋,并据此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时,他们一般按份共有该房屋,即按出资比例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找法网提醒,在这些情况下,共有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继承或购买证明文件,以及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才能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