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如果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继续上班,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若公司拒绝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只有当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才需要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找法网提醒,在收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劳动者应先判断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再据此决定是否继续上班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公司注销后,虽然公司主体已不复存在,但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注销后合同的处理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1.如果注销公司未通知合同相对方或未对合同履行作出适当安排,合同相对方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或出资人,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
这是因为,虽然公司主体已注销,但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因此消灭,原股东或出资人作为公司的继承者,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如果注销公司已经通知注销并申报债权,那么合同相对方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注销流程处理。
在此情境下,公司应先归还对外欠款或对合同履行作出适当安排。如果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合同相对方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总之,公司注销后合同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