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脚踝骨折,受害人可以获得多方面的经济赔偿,具体包括:
1.脚踝骨折的工伤患者可以获得单位或保险公司支付的具有补偿性质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用于覆盖治疗期间的直接经济支出。
2.若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后确定了脚踝骨折的伤残等级,患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的一种额外经济补偿。
3.在脚踝骨折救治期间,职员可以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确保其在治疗期间的经济收入不受影响。
找法网提醒,工伤脚踝骨折的认定是一个相对严谨的过程。
1.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应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向相关部门申报,若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
3.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还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明确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的支付标准、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用的支付等。
为工伤脚踝骨折的认定和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伤脚踝骨折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这些费用均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工伤脚踝骨折的赔偿标准包括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
(1)交通食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计算。
(2)辅助器具费根据普通型器具的单价和数量确定。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七级至十级一次性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3个月、11个月、9个月和7个月。
(4)医疗费则包括诊疗金额、药品金额和住院服务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