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法院应诉传票,可能会被拘传,具体来说:
1.拘传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里的“必须到庭”通常指的是诉讼标的涉及赡养、抚育、扶养等案件,这些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若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和合理解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
3.拘传期间,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在调查询问结束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4.若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1.缺席判决是在被告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其后果是,被告将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院将基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作出判决。
2.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判决一定对被告不利,但由于被告未能出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因此判决结果可能更加倾向于原告。
3.缺席判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必须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找法网提醒,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但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则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且借贷关系明确,同样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收到传票后,当事人应准时出席庭审,以避免缺席判决等不利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