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的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方式是明确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接下来的分割工作便有据可依。具体来说,房产的分割情形包括:
1.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若未过户,赠与方可撤销赠与,房产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仍属于婚前购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给予对方补偿;
5.以父母名义买房且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的,离婚时不能分割,出资额算作债权;
6.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在苏州的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实际情况往往复杂多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坚持男女平等、照顾子女的原则,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1.法院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2.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生活需要、财产来源以及子女的成长环境等因素,力求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子女的影响。
3.在实际操作中,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房产进行自行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4.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总之,找法网提醒,在苏州的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