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主要取决于生活区域的类型以及分贝的大小。
1.一类生活区域,如果夜测分贝超过50,或者二类生活区域夜测分贝超过65,且这些声音出现在晚上22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那么这些行为就被视为扰民,构成了噪音污染。
2.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的昼间标准为50分贝,夜间则为40分贝。找法网提醒,一旦超过这些标准,尤其是在夜间,就可能构成噪音扰民。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这类噪声往往源于商业经营活动、娱乐活动等,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1.要求商业企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固定设备时,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设备状况和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
2.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否则将不得核发相关经营许可。
3.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