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消费者主张过期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是合法的。
1.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时,除了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外,还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进行严厉惩罚。
2.若过期食品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消费者还有权向商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此,超市过期食品10倍赔偿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市过期食品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该条款明确规定: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找法网提醒,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适用此规定。
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对于售卖过期食品且尚不构成犯罪的商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的大小,将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
(1)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商家的许可证。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严厉打击售卖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