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起诉人仍然需要出诉讼费,但费用可以减半交纳。
1.当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如果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撤销了原行政行为,而原告随后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准许,那么案件受理费则由被告负担。
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也体现了对撤诉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鼓励。
撤诉后诉讼费的交纳标准主要依据案件的类型和涉及金额来确定。
1.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此类推。
2.对于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侵害人格权案件等,则按照固定的金额或根据涉及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及行政案件也有各自特定的交纳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诉讼费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和复杂性。
找法网提醒,申请撤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本诉进行。
2.自愿性原则: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的行为。
这意味着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表现,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合法性要求:撤诉必须合法,这包括:
(1)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2)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
(3)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法院裁定: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原告申请撤诉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2)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准许撤诉,并终结案件审理;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3)不论是否准许撤诉,法院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这一程序确保了撤诉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