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金额可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上失信名单与欠款金额没有绝对关系,并不是说欠款达到某个特定数额就一定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1.实际上,只要存在欠款行为,并且被人起诉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均有权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具体来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
这些情形并不涉及具体的欠款金额,而是侧重于被执行人的行为表现。
找法网提醒,欠款多少与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
1.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行为表现,而非欠款的具体数额。
2.即使欠款金额很小,但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采取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同样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如果欠款金额较大,但被执行人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并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虽然暂时无法全部偿还但已经尽力履行部分义务,并且没有采取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那么就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认定失信人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惩戒失信人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其出境等。
3.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还会被公开在相关网站上,供社会公众查询,从而对其社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