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且通常应为被告。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告发现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等,原告也有权提出。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对第二审案件则不得提出。同时,异议可以针对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提出,具体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3.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答辩期内提出。
找法网提醒,管辖异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严格,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首部需注明文书名称“管辖异议申请书”,并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正文部分应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具体包括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两部分。
3.尾部需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附项(列明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撰写管辖异议申请书时,当事人需遵循以下步骤:
1.明确申请书的主题和目的。即针对当前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2.详细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这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对管辖权的看法以及法律依据等。在阐述理由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并着重阐述与确定管辖有关的事实。
3.按照格式要求整理申请书内容。确保首部、正文和尾部内容完整、准确,并符合人民法院的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