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子过户费通常由被执行人交。
在法院协助执行房产过户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支付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被执行人作为房产过户的责任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过户费用。
这意味着,当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时,被执行人需要支付包括过户费在内的相关费用,而申请执行方则无需为此垫付。
找法网提醒,过户费的支付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
1.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交纳的费用,其中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所产生的申请费。
根据这一规定,法院执行房产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支付,而不是由申请执行方承担。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还详细列出了诉讼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为过户费的支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过户费的支付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申请执行方没有先行预交费用,待执行时法院会依法将此费用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执行回来。
(2)如果申请执行方先行垫付了费用,那么这些费用最终也会由被执行人承担。
这一规定确保了过户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关于法院执行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1%的比例交纳。
这一收费标准为法院执行房产过户提供了明确的计费依据,确保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同时,也提醒了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要分清楚自己是否是被执行人,以便正确承担相关费用并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