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签合同被辞退,赔偿经济补偿金的2倍。
1.如果双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用人单位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这一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最多为11个月。
2.如果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找法网提醒,未签合同被辞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上,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则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
员工没签合同被辞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则分别规定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和条件,为劳动者在遭遇未签合同被辞的情况下提供了法律保障。
(1)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2)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