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不合理,处理措施具体包括: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受害人或相关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这一流程确保了当事人对不合理的责任认定书有正式的申诉渠道,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对交通认定书存在异议,认为其不合理,当事人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复核申请。具体操作为:
1.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中应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2.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且逾期提交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这一规定确保了复核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1.当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应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这包括分析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
例如,审查驾驶员是否为车辆的所有人、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
2.在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应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例如,因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3.还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及时制作并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审查步骤有助于确保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