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的,而订金则可以退还。具体来说:
1.订金作为日常用语,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它常被用作一方先交付给另一方的现金担保,这种担保仅对交付方有效,对收受方则不适用。
2.而定金则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概念,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义务履行前,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金钱或有价物,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1)定金具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以及预先给付的性质,并适用“定金罚则”。这意味着,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找法网提醒,定金与订金在法律定义上存在显著差异:
1.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担保功能是单方的,即仅对交付方适用。在合同中,订金的约束力及处理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2.而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它不仅是合同有效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还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对于定金的规定如下:
1.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第五百八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定金的处罚规则,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