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关于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针对考勤这一特定事项,存在特定的责任分配,具体如下:
1.如果劳动者主张自己已按用人单位规定正常出勤,而用人单位则主张劳动者存在旷工等缺勤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1)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负责考勤记录的制作和保存,掌握着劳动者的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具有提供这些证据的便利条件。
(2)用人单位通过打卡机、签到表等方式记录员工考勤,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在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应提供这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2.如果劳动者主张存在加班等特殊出勤情况,那么劳动者需要先提供初步证据,如加班申请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在劳动者提供这些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可能会转移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考勤记录等证据来反驳劳动者的主张。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中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配。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存在加班情况,首先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些初步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加班申请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1.加班申请单是劳动者在加班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是证明加班事实的直接证据。
2.工作记录则可能包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留下的各种痕迹,如工作日志、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加班的辅助证据。
3.同事证言则是其他了解加班情况的同事所提供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加班的证据之一。
找法网提醒,劳动者在提供这些初步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证据存在伪造或篡改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1.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存在旷工等缺勤情况,或者对劳动者提出的加班主张进行反驳,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打卡机、签到表等方式记录员工考勤,这些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
(2)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提供这些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考勤记录或提供的考勤记录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在承担举证责任时,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行为,不仅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应认真对待举证责任,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