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并非底薪加绩效。
1.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2.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则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并非直接等同于底薪加绩效,而是与女职工平时的工资水平以及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等因素有关。
找法网提醒你,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女职工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
1.对于已参保的女职工:
(1)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这一标准通常高于或低于女职工个人的基本工资,因此最终的产假工资数额并不等于基本工资。
(2)如果公司上缴的生育保险基数比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多,那么女职工最后拿到的产假工资可能会高于生育津贴的总额。
2.对于未参保的女职工,其产假工资则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的发放与来源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两个方面。
1.在我国,产假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向职工发放,以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2.生育津贴包括产假的基本工资部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社保机构会先向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3.根据相关规定:
(1)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2)在部分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3)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