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续签合同而辞职时,补偿金的标准主要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员工,按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其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这里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找法网提醒,若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员工续签且拒绝支付补偿金,员工可以通过仲裁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流程包括:
1.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等待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受理,则仲裁庭会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仲裁庭会开庭审理,并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
4.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先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则仲裁庭会及时裁决;
5.仲裁庭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