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存在违建房屋时,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责令限期拆除处理。
1.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擅自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有权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建筑物和设施,以及可并处罚款。
4.乡、镇人民政府也有权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拆除违法建筑。
违建当事人在面对行政处罚时,享有以下救济途径:
1.在行政主管机关正式定性为违法建筑之前,违建应受到法律保护。
(1)尽管建筑可能被视为违法,但在未经规划部门正式认定前,违建的所有权人仍享有对该建筑的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因此法律应予以适当保护。
(2)任何部门在未经正式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都可能构成对所有权人权利的侵害,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补偿。
2.违建的拆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1)违建的所有权人应仔细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遵守法定程序,所有权人有权拒绝拆除。
(2)通过行使申请复议等法定权利,违建所有权人可以延缓拆除单位的进展,为自己争取谈判和补偿的机会。
找法网提醒你,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1)申请人需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定期集中申请材料,并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后,将申请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信息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勘查结束后,将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将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1)村委会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
(2)审查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1)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将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
(2)审核通过后,将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以上即为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