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工单位收取押金后却拒绝退还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作为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政府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认定用工单位确实存在不退押金的行为,将会责令其退还押金,并可能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劳动者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用工单位退还押金。
找法网提醒,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押金收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1.劳动者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理有据地进行申辩。
2.如果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不确定如何处理,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例如,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或者寻求在线律师的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