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笔录后,可能是七天内有立案结果,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立案的结果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公安机关的办案进度等。
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并制作笔录后,会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2.当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这一审查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报案笔录与立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报案笔录并不等同于立案。
1.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重要程序,是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方式,在报案笔录中,报案人会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线索和证据等。
2.报案笔录本身并不构成立案,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本受理机关管辖等。
3.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并制作笔录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因此,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准备阶段,为立案提供了重要的案件信息和线索。但立案与否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和判断,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找法网提醒你,如果做了笔录后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报案人或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1)公安机关在不予立案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2)报案人或受害人可以通过阅读通知书了解不予立案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如果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充分或存在错误,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3.根据法律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不予立案的决定,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公安机关应当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4.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报案人或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报案人或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进行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