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收费用,一般是可以找超市管理部门投诉的,要求核实进行退费,如果超市未能妥善处理或消费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还可以进一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物价局进行投诉。
1.消协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会积极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
2.物价局则负责监管市场价格行为,对超市的价格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查处。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1.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价格欺诈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2.价格欺诈行为通常表现为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以此诱骗消费者购买。包括:
(1)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进行结算;
(2)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标价方式诱导交易;
(3)标示无依据的价格表示等行为。
找法网提醒,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