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的特点主要包括:
1.电子数据证据具有特殊的物质载体。
(1)与传统的物证和书证不同,电子数据证据的数据和信息是以电讯代码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各级存储介质中的。
(2)存储方式使得电子数据证据的输出文件资料中的数据和信息都以不可直接读取的形式出现,必须通过专门的电子仪器、设备和特定的程序才能进行审查和鉴定。
2.电子数据证据信息量大、内容丰富。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电子数据证据具有动态连续性,能够再现与案件有关的文字、图像、数据和信息,生动形象地展现案件事实,所反映的案件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2)电子数据证据具有高度的直观性和生动形象性,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图像、声音、符号等信息直观地再现在司法人员面前;
(3)电子数据证据的科技含量高,蕴藏的信息量极为丰富,能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全面的证据支持。
找法网提醒你,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一系列明显的优势,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1.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便利性和高效性。
(1)只要保存好各级存储介质,电子数据证据就可以反复再现,作为证据也易于使用,在审查和核实过程中,电子数据证据便于操作,能够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2)电子数据证据还具有较长时间的稳定性,即使经过若干年,仍然可以重现当时的真实情况。
2.电子数据证据的信息量大、内容丰富,能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全面的证据支持。与传统的物证和书证相比,电子数据证据能够再现与案件有关的文字、图像、数据和信息,生动形象地展现案件事实。
3.电子数据证据的科技含量高,能够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求。
(1)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
(2)需要不断加强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审查和鉴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提高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司法公正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