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是不能执行相关判决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程序通常是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基础上进行的。
没有收到判决书的情形下,该判决书被视为未生效。换句话说,只有当判决书正式送达并生效之后,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判决书必须已经正式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2.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且义务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找法网提醒,如果未收到判决书,当事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主动查询: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法院,查询判决书的送达情况。法院通常会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判决书的送达进度。
2.要求重新送达:如果确实未收到判决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重新送达判决书。法院在核实情况后,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送达判决书。
3.关注公告: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因此,当事人应当关注法院的公告信息,以免错过判决书的送达。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书的送达情况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