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到判决书,对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执行的。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才会被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判决书,那么该判决书在法律上尚未生效,因此无法成为执行的依据。
2.如果一方声称已经获得了执行权,但实际上另一方并未收到判决书,那么被声称执行的一方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进行审查。
找法网提醒,判决书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两点:
1.判决书已经送达给所有当事人。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那么该判决书在法律上就不能视为已经生效。
2.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没有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提出上诉后又被驳回。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书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果提出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不会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如果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1.当事人应当在发现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之日起,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2.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3.如果审查发现异议理由成立,那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
4.如果审查发现异议理由不成立,那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5.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一流程确保了当事人在面对执行行为时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