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强制执行后,会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1.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而对于非诉执行案件,则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2.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且申请延长执行期限需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找法网提醒,不一定可以向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文书类型和案件情况。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通常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对于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执行原则与民事案件类似,但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为情况特殊时,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等也有相应的执行规定。因此,在申请强制执行前,需仔细核对法律文书类型和案件情况,以确定正确的执行法院。
同时,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也需准备充分,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申请强制执行时,除了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外,还需准备以下文件:
1.若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相应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保全结果的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3.还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申请人还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申请材料。
准备这些材料有助于确保申请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