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不服法院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5-05-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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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行政复议不服法院判决维持复议决定或改变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若一审判决不服,可依法上诉。法院将对复议决定及原行政行为审查。《行政诉讼法》明确了上诉期限。
一、
对行政复议不服法院怎么判
对行政复议不服法院判决的情况是维持或改变复议决定。
1.对行政复议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若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仍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这意味着,行政复议并非行政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当事人仍有权利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2.在实际操作中,若行政复议决定未能满足当事人的诉求,他们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及原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
行政复议不服的起诉流程
找法网提醒,当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当事人需遵循一定的起诉流程。
1.应明确起诉的法院级别和管辖范围,通常需向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准备起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行政复议决定书、相关证据等。在起诉状中,需详细陈述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3.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等待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将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质证、辩论等环节。
4.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对行政复议决定及原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确认,并据此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

三、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等;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如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如土地、矿藏、水流等;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等,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证书或审批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受教育等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等,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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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撤销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撤销后,还可以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种类包括:
1.撤销、变更决定;
2.限期履行决定;
3.维持决定;
4.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
(一)如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则决定维持;
(二)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则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时,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年龄限制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这样才能申请:首先,应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其次,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另外,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还有,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其他条件。<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br/>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br/>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br/>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br/>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br/>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br/>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br/>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br/>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