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仲裁后,从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作出仲裁裁决。
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45日内无法完成裁决,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关于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即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找法网提醒,工伤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间同样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1.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于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遵循相同的时间要求,即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同样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并申请再次鉴定的,再次鉴定的期限一般也为60日,必要时同样可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