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性质、适用法律、审理期限及举证责任等方面:
1.从性质上看,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间的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而行政诉讼则是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纠纷。
2.在适用法律上,民事诉讼遵循的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诉讼则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
3.两者的审理期限也有所不同,民事诉讼的一审期限通常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的一审期限则较短,为3个月。
4.在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则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找法网提醒,行政与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适用的法律规范和解决纠纷的机制上。
1.行政诉讼主要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它侧重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害,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而民事诉讼则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它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进一步凸显了其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差异。
1.行政诉讼的被告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最显著的区别之一。
2.行政诉讼解决的纠纷发生在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是行政机关与被管理对象之间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争议。
3.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行政机关的诉讼类型,这体现了行政诉讼的法定性和规范性。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限制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