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女儿当然可以报建。如果女儿是该村的村民,那么她就有权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进而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但值得注意的是,就继承而言,女儿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直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女儿是可以继承的。
找法网提醒,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这是确保建房活动符合土地规划要求的基础。
2.申请面积需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防止过度占用土地资源。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的村组,这是保障村民权益、防止外来人口非法占用宅基地的重要措施。
4.申请流程上,需先向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经村镇审核符合规划建设和申请条件的,方可报县政府审批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办理以下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这是建房流程的第一步。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确保申请过程的公正透明。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需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确保建房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这是建房申请的关键环节,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需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为建房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完成建房活动的所有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