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疑虑,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该异议将被驳回,案件将继续在受理法院进行审理。
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也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明确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如果异议不成立,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
找法网提醒,当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上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明确表述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理由和请求。
2.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上诉。如果决定受理,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如果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存在错误,将依法撤销原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认为原裁定正确,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