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银行卡冻结还能办新卡。
1.虽然可以办理新卡,但这并不意味着新办的银行卡就能避免被冻结的风险。
因为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2.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以满足执行标的额,那么新办的银行卡仍然有可能被法院冻结。
找法网提醒,新办的银行卡确实存在被再次冻结的可能性。这是因为,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是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的。
1.如果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其名下所有银行卡中的金额总和仍不足以满足执行标的额,那么新办的银行卡在开户后,一旦有资金进入,就可能会被法院再次冻结。
2.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关于银行卡的冻结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1.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至于银行卡冻结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