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结案后,通常是六个月内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这一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
1.如果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的期限,那么在该期限的最后一日结束后,当事人就可以开始计算这2年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了。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法律文书的履行期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申请强制执行民事案件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执行申请书,用于明确表达申请强制执行的意愿和理由;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证实申请人的身份;
4.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职责;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以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准确找到并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准备这些材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重要步骤,当事人需要认真准备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找法网提醒你,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一些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这些财产包括: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5.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