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具体而言,赔偿金的标准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
1.《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找法网提醒,若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却拒不支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1.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
2.若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解除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被解除的。
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被解除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解除的。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已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