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涉及误工赔偿,开具误工证明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正常情况下,员工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误工证明的开具需注意以下几点:
1.误工证明应详细列明员工的误工时间,这一时间通常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证明还应包含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这是计算误工费的重要依据。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提供这一信息,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不足以单独作为误工费的依据,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工资表、银行卡记录等,以证明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状况。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一般包含多个项目,旨在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误工费包括工资、津贴、课酬等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在计算误工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际减少原则:误工费应以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赔偿依据,即差额赔偿原则。若受害人因受伤而误工,但单位并未扣发其部分或全部收入,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2.不包括企业经营利益损失: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其因受伤而误工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并不包括在误工费内。
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为误工费予以赔偿。
认定交通事故的误工时间是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步骤。根据相关规定,误工时间的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非持续性误工:对于非持续性的误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这一证明应详细列明受害人的治疗情况、康复进展以及预计的误工时间。
2.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情况:若受害人因伤害死亡,其误工时间的计算应从侵权行为开始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但需注意,有的地区可能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而不计算误工费。然而,若受害人在死亡前仍有工作能力并因伤害而误工,其误工时间仍应予以认定并计算相应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