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担保人,有可能应负还款责任的,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
1.如果借条上仅有担保人的签字,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这通常被视为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甚至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作为借条的担保人,在签字前应充分了解并考虑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担保人的责任还取决于保证方式的不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两种主要的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在此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给予了一般保证人一定的抗辩权,以保护其利益不受损害。
2.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当保证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无论债务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债权人都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一规定明确了担保期间的计算方式和期限。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规定为债权人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确保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