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两点,具体如下:
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必须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这意味着,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原因,法院已经做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2.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并且这些线索需要经过法院的核实。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当事人才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找法网提醒,申请执行人是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的主体。
1.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可以按协议履行,不再执行原判决。如果被告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原告方仍有权要求被告方按原判决履行,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的法定权利。
申请恢复执行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以证明其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恢复执行书: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执行请求、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有效证件复印件: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3.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恢复执行人的身份和授权情况,确保申请的合法性。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债权凭证、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用于证明原执行程序和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如果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这些材料用于证明原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的事由已经消除,现在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
综上所述,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