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穷竭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5-05-02 1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专利权的穷竭的意思是指专利权用尽,指专利产品合法售出后,他人再使用等行为无需许可且不侵权。它平衡专利权人权益与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商品自由流通。
一、
专利权的穷竭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的穷竭是指专利权用尽,具体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他人再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1.当专利产品被合法地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了对该特定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或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2.原则的核心在于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商品能够自由流通,防止专利权成为市场流通的障碍。
二、
专利权穷竭的适用范围?
关于专利权穷竭的适用范围,存在国内用尽、国际用尽及或区域用尽的不同观点。
1.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在国内立法中确立了专利权的国内用尽原则,即专利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在国内市场上的相关权利即告用尽。
2.对于国际用尽原则,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主要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即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在另一国自然取得,
因此,在一国因销售而用尽的专利权,在其他国家依法享有的同一知识产权未必用尽。

三、
专利权穷竭与地域性原则关系?
找法网提醒你,专利权穷竭与地域性原则紧密相连。
1.地域性原则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的是知识产权的效力仅及于授予该权利的国家或地区,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效力。
2.当专利产品在一国市场上首次销售后,虽然在该国市场上专利权人的相关权利已经用尽,但在其他国家市场上,专利权人仍然享有对该专利产品的相关权利。
3.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尚未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明确规定,因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差异使得这一原则的实施变得复杂,说明了专利权穷竭的适用范围为何会受到地域性原则的限制。
4.在我国,专利权的穷竭同样遵循这一原则,即专利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在国内市场上的相关权利即告用尽,但这并不影响专利权人在其他国家市场上享有的相关权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
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转让专利权与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
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