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去申请鉴定,但通常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后,再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1.司法鉴定作为专业性的服务,其目的在于通过专业知识和科学手段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鉴定,并给出专业意见。
2.个人在涉及法律诉讼时,若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的结果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辩驳对方的观点,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找法网提醒,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同时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指定或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在初次鉴定基础上,若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等情形,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5.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
6.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并交委托人一份,存档两份。
7.出庭:司法鉴定人需要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并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1.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会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这份文书是司法鉴定结果的正式表述,具有法律效力。
2.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委托人,用于其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另外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以备后续查阅或复核。
3.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是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环节,它确保了鉴定结果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为法律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