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1)盗窃罪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这种犯罪故意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而侵占罪的行为人则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犯罪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2.犯罪的客观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1)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行为人通过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
(2)而侵占罪的手段则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因为侵占罪的行为人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所以其占有行为的方式并不受限。
3.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盗窃罪的对象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则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这一点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1)在侵占罪中,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2)而在盗窃罪中,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找法网提醒,盗窃罪的认定主要基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在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具有小偷小摸行为、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情况,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2)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在处罚标准方面,根据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