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侵占罪在刑法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
1.从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上来看:
(1)盗窃罪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这种犯罪故意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而侵占罪的行为人则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2.两者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也存在不同:
(1)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行为人通过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
(2)而侵占罪的手段则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行为人通过侵占、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方式来实现非法占有。
3.两者在犯罪的法律后果上也有所不同:
(1)侵占罪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2)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找法网提醒,在犯罪的客观方面,盗窃罪和侵占罪有着显著的区别。
1.盗窃罪的行为人通过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这种手段具有隐蔽性,行为人试图避免被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发现。
2.而侵占罪则不同,其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侵占罪的行为人通过侵占、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方式来实现非法占有,这种行为可能是在公开或半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
3.盗窃罪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的另一个区别在于:
(1)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未持有财物时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通过秘密手段窃取财物;
(2)而侵占罪的行为人则是在持有财物后才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通过侵占、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