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不是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的。针对这一问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
1.具体来说,加班费的计算并非以基本工资为基准,而是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小时工资来进行。
2.这意味着,即使基本工资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加班费也会随着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提高而相应增加。
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如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支付其工资。
当单位不发加班费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追讨加班工资。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处理方式:
1.协商:首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加班费,协商往往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2.调解:劳动者还可以向有权调解的部门申请调解。但同样,如果单位坚持不支付加班费,调解也可能无法成功。
3.投诉: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查明事实后,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4.劳动仲裁、诉讼:如果协商、调解和投诉均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途径来看,虽然协商和调解较为经济,但成功率较低。而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因此,在追讨加班费的过程中,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途径,并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