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需要起诉某人却联系不到被起诉人时,司法机关会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即便在被起诉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取得有效联络的情况下,司法程序仍能继续推进。
2.公告期限届满后,若被起诉人仍未出现,且经过传票合法传唤仍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有权对此类情况做出缺席审判决定。
因此,面对被起诉人联系不到的情况,受害人或起诉方无需过于担心,司法程序会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2.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这一程序确保了即便在被起诉人无法直接联系到的情况下,也能通过公告的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起诉人。
3.公告送达时,法院会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原因和经过,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找法网提醒,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1.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这一规定确保了即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司法程序仍能继续推进,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2.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审判并不意味着被告的权益被剥夺,被告仍有机会在后续程序中提出异议或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院在做出缺席判决时,会充分考虑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