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签合同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这里的两倍工资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而并非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再要求两倍工资可能不再适用,但劳动者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当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当尽快与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1.如果员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通知后,仍然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并尽快与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3.公司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带来的法律风险。